一、2013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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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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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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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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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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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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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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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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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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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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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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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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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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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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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合肥市人民检察院2013年度财政拨款开支的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337.9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8.55万元,占2.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3.67万元,占12.9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85.7万元,占84.55%。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市委市政府1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8.55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2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43.67万元。
国内公务接待43.6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办案业务需要。2013年共接待来宾164批184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85.7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79.50万元,购置5车辆,用于满足办案公务活动开展需要。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费206.20万元,全部用于公务用车过程中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2013年,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机关、2个下属单位共有车辆52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