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万山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洪军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
徐佐钧辞去肥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万山辞去蜀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潘孝峰辞去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