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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好心人”做违法事 未成年变“工具人”
时间:2022-07-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肥东县一男子指使多名未成年人盗窃汽车里的物品,不砸车窗不撬车门,只趁深夜沿街挨个“拉车门”碰运气。屡屡能够得手是因为有些司机停车后没有检查车门、车窗是否关紧锁的习惯,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案情简介

   

  钟某某家中住着多名辍学无业的未成年人,他不但为这群未成年人免费提供饮食和住宿,还时不时给点“零花钱”。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钟某某“乐于助人”的背后,是他将这群未成年人当成违法犯罪的工具,不但利用他们挣钱,还幻想着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期间,钟某某数次指使多名未成年人前往其挑选的盗窃地点,采用“拉车门”的方式盗窃车内财物。凌晨时分,这些未成年人就几人一组游荡在街上实施盗窃,得手后他们将烟酒等赃物交由钟某某进行变卖,两三个月内钟某某获得赃款近两万元。

   

  近日,肥东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钟某某提起公诉,肥东县法院依法判处钟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

   

  钟某某经常给这些孩子们灌输未成年人犯罪不会被法律惩罚的思想,并告诫他们万一被警方抓获时不要将他供出来,自以为计划天衣无缝的钟某某不久后被警方抓获。

   

  检察官说法

   

  近年来,未成年人盗窃现象屡见不鲜。家庭、学校教育不到位,导致未成年人法治观念淡薄;未成年人被身边的不良朋友、网络的不良信息引诱,形成错误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一次两次得手的侥幸心理,更强化了他们的犯罪意识,不惜以牺牲自己的青春年华为代价大肆偷窃,让本应是在校园的未成年人,却坐在了被告席上。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任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和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必将受到从严从重惩处。对于那些想利用未成年人达到不法目的犯罪分子,司法机关必会果断“亮剑”,“斩断”将孩子们拽入歧途的“黑手”。同时也希望那些在错误道路上的少年们迷途知返,用辛勤的劳动来换取美好生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