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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逃避债务走歪路 虚假诉讼被追刑
时间:2022-04-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签订虚假房屋买卖合同,制造虚假付款流水,并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日前,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虚假诉讼案依法提起公诉。周某、张某某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的刑罚。

 

案情回顾

  

  2018年,周某、张某某经通谋,签订虚假房屋买卖合同,将周某名下房产以600余万元出售给张某某,并通过多人制造虚假的付款流水。周某因欠债害怕房产被其他债权人保全或被法院查封。同年,张某某根据周某要求,以上述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对涉案房屋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根据上述捏造事实,对涉案房屋进行了查封,调解后出具民事调解书。      

  2021年,周某某以该民事调解书为执行依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检察机关认为,周某、张某某经通谋,以捏造的事实提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其行为应当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一、请记住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检察官提醒:  

  虚假诉讼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也严重侵犯了第三人合法权益。本案中,两被告人聪明反被聪明误,害人未成却害了自己。检察官警醒,国家的审判权神圣不可侵犯,损人利己的违法犯罪不可为,一切行为皆要在法治的轨道上行进,千万不能“出轨”;同时也提醒大家,如果发现涉嫌虚假诉讼线索,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