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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日】庐江县院| 罂粟:我的美丽,你无“法”欣赏
时间:2020-06-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听信民间“偏方”,为了预防鸡瘟,她种了1000余株罂粟。日前,庐江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依法对果某(化名)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2019年下半年,庐江县六十岁老妪果某(化名)听信工友的话,在自家菜园撒了一些“能防鸡瘟”的花种,准备用它的果实熬水喂给家中的鸡鸭。2020年4月,家中满园芬芳,绚烂美丽至极,但被民警发现后,这些花果在几分钟内迅速被铲除。原来,果某种植的并不是普通的花,而是国家命令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罂粟。

 

 

 

 

  “我要是知道违法,打死我也不会种的。”在接受讯问时,果某后悔至极,对承办检察官如是说。

经庐江县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果某种植罂粟株数达1000余株,已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果某表示认罪认罚。

 

 

 

 

科普:关于罂粟

   罂粟是一种美丽的植物,叶片碧绿,花朵五彩缤纷,茎株婷婷玉立,蒴果高高在上,但从蒴果上提取的汁液,可加工成鸦片、吗啡、海洛因。因此,鸦片罂粟成为世界上毒品的重要根源,罂粟这一美丽的植物可称为恶之花。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检察官提醒:罂粟虽美,但不能随意乱种。重要的事情重复说:珍爱生命,远离毒品。